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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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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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A02 ]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进入一审
城市更新拟列入“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

  本报讯(记者 马金 通讯员 肖日东 林杰)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管控长江沿岸的各类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强化城市设计,持续开展城市有机更新”……6月28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涉及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权益关系的调整、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下衍生的多种权益关系进行科学安排显得尤为重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制定《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是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定空间规划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记者注意到,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方面,条例草案拟明确我市历史文化、自然风貌、滨江保护利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和地下空间等六种特别用途管制情形。以地下空间管理特别用途管制为例,条例草案拟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体现地下空间开发战略、空间统筹、规划目标、规模布局、功能分区以及竖向分层划分、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优先用于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城市商圈、地铁站点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商圈建设,鼓励地下空间的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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